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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人文医学论坛简报(三)
2013-05-18 08:08   审核人:

当我们看到媒体报道一些虐待动物的情形时,我们通常感到不安甚至愤怒,我们觉得人类这样做是不对的,即使它们是动物,我们也不能这样对待它们,但我们如此的不安、愤怒以及相应的判断与被虐待的对象是我们人类时是否有所不同?如果有所不同,导致这些不同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我们承认从道德意义上,我们不应这样残忍地对待动物,即我们似乎对动物也负有一定的义务,那么这种义务是缘于残忍本身,还是缘于动物本身,抑或是缘于人类自身的缘故?

5月17日晚7:30,在图书馆报告厅举行了2013年度人文医学论坛第三次学术讲座,讲座由毕业于中山大学哲学系的郑明哲博士带来,题目是“动物伦理与道德进步”,由人文医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龙艺老师主持。郑博士首先引用哈佛大学平克教授2011年的新著《人性中的善良天使》来论证说,几千年以来人类文明最重大的事件就是暴力的减少,尽管与人们通常的看法不尽一致,但从宏观的历史过往来看,人类的暴力态度与行为确实在减少,也就是说人类变得越来越文明,这表现在由国家的建立而使得部族冲突的减少、暴力刑事案件的减少、酷刑的减少以致消除等等。尤其在启蒙运动的巅峰18世纪,人类第一次提出废除死刑,出现了大批人道主义者,并出现了两个重大的人权宣言:美国的《独立宣言》与法国的《人权宣言》。尽管经历了二次世界大战,经历了纳粹屠杀犹太人事件,但人类学会了反省,战争结束后建立了联合国并发布了《世界人权宣言》。在20世纪的60、70年代,又发生了黑人解放与妇女解放运动,同性恋的除罪化等等。我们可以将这一系列的进步归结为暴力与歧视的减少。依据著名哲学家辛格的说法,这一系列观念与运动表现为“扩展中的圈子”,即平等的适用对象不断地扩大,以往的“非我族类”者日益被纳入到平等考虑之中。那么,一个颇具挑战性的问题是,我们平等的圈子是否能够扩及到非人类的动物?这些“沉默的大多数”不是典型的“非我族类”者吗?经历了奴隶解放、女性解放、黑人解放,动物解放是可能的下一站吗?

必须承认的是,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主流的观点是动物不具有道德地位。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动物不具有理性与语言能力,所以不能被纳入道德考虑”,还是笛卡尔的“动物是机器,不具有意识”,还是康德的“人类对动物的义务是一种间接义务,这种义务最终指向的仍然是人类”,都否认动物具有独立的道德地位,即我们不存在对于动物的直接的义务。但同时,也有不同的声音,那种以智力或道德能力作为道德考虑的依据的做法即一种精英论的做法在这里遭到了质疑。如英国哲学家、效用论的提出者边沁认为,“道德上重要的不是,他能说话吗,他有理性吗,而是他会感到痛苦吗?”西方当代动物解放论的提出者与代表辛格,就沿袭边沁从效用论角度为我们负有对动物的直接义务而申辩,那些否认动物具有道德地位的人们都是“物种歧视”者。另一位哲学家雷根,批判性地继承康德,从权利论角度论证动物与人类一样具有不容侵犯的道德权利和生命尊严,这种权利与尊严的基础不在于康德所说的自由人格,而在于它们同样是具有痛苦与欢乐、期许与满足的的生活主体。此外,还有几种论证动物具有道德地位的方式,例如女性主义的情感-关系论和美德视角的仁慈论等等。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对于为动物道德地位申辩的哲学家,并不是所有动物都被纳入到道德考虑之中,一个基本的共识是只有那些具有感知苦乐能力的动物才是适当的道德考虑的对象,就如辛格所说的,平等是对利益的平等考虑,而唯有苦乐才有利益可言。除了当代西方的动物伦理思想,郑博士也在最后介绍了深植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护生观念,如儒家的“闻其声不忍食其肉”、“万物一体之仁”以及佛家的“终生平等,有情轮回”等等。最后,郑博士引用台湾中研院钱永祥先生的话,指出动物伦理之于人类的根本意义在于提高人类的道德感受性(moral sensibility),因此动物解放就是人类解放自身。如果上述为动物伦理地位进行辩护的尝试是成功的话,那么做一名伦理素食主义者就是一个人应该严肃考虑的问题,当然,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个人性的选择,而对于大多数人,能够在动物伦理这个议题下重新反省、反思一下人类与动物乃至自然的关系,本身就是颇具意义的事情。

最后,郑博士回答了老师和同学们的提问,整个报告约历时2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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